运城“王某某”租赁挖掘机非法抵押获利5万余元被刑拘!:挖掘机租赁

运城“王某某”租赁挖掘机非法抵押获利5万余元被刑拘<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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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绛县公安局紧紧围绕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,持续提升诈骗案件的打击效能挖掘机租赁。近日,绛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成功破获一起租赁挖掘机诈骗案。

案情回顾

9月8日,绛县居民燕某某、李某某向刑警二中队报案称,绛县一名男子以“承包工程”需要工程机械为由,租赁二人的两台挖掘机后,擅自将设备抵押挖掘机租赁。接报后,刑警二中队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。民警通过走访调查、分析研判,快速掌握嫌疑人活动轨迹、身份特征等信息,最终将嫌疑人王某某成功抓获。

经查明:犯罪嫌疑人王某某(男,35岁,绛县人)此前因欠下大量外债且无偿还能力,在知晓燕某某、李某某有挖掘机后,便萌生抵押挖掘机变现偿还外债的念头挖掘机租赁。8月份,王某某虚构“承包工程”的事实,以每月高额租赁费为诱饵,先后将李某某和燕某某的360型、60型挖掘机骗走。得手后,为快速变现,王某某在两名受害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两台机械抵押,非法获利5万余元,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外债。经审讯,王某某对诈骗燕某某、李某某挖掘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目前,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挖掘机租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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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醒:在租赁工程机械时,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,认真审核合作方相关资质,核实对接人的身份信息,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证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挖掘机租赁。不要因贪图便宜而接受价格异常、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抵押工程机械,以免落入诈骗陷阱。

来源:绛县公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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